深市股票中报预披露规则
1. 深市股票发行上市主要条件
深市主板公司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有:
主体资格:须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,并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;
股份结构:发行人股权结构应合规,并通过审查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
财务状况:市值管理规则下,发行人应满足确认财务数据及最近两个会计期间的盈利能力等条件;
数量和质量:发行人公众股股数合规且数量充足,并通过审查机构出具的发行股票材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信息披露:确保按照上市所需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披露。
2. 年度业绩预报的披露规则
根据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》(2022年3月修订),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。而年度业绩预报的披露时间为:
上交所:上市公司应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;
深交所:上市公司应根据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,将业绩快报及时披露给投资者。
3. 不同股票交易所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则
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于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存在一定差异:
上交所: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,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有三种可能的预告情况,即预计出现亏***、扭亏为盈或者连续盈利,应及时进行业绩预报;
深交所: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,上市公司应及时、公平、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、中报、年度报告等信息。
4. 深市中报预披露规则
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业绩预披露时严格遵守规则,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,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5. 深市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
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,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:
真实性原则: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应保持真实;
公平性原则:信息披露应公平、平等地对待所有投资者;
及时性原则:信息披露应及时,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且准确的信息;
完整性原则:信息披露应完整,不得遗漏或虚假陈述。
6. 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要点
办理信息披露业务时应注意以下要点:
准备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: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(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)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;
信息披露方式:可通过电子传递、报纸刊登、上市公司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;
披露责任: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(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)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深市股票中报预披露规则涉及到深市股票发行上市主要条件、年度业绩预报的披露规则、不同股票交易所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则、深市中报预披露规则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要点等方面。有效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及时性和完整性,保护投资者的权益,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。企业在进行深市股票发行及上市时,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,以确保顺利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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