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
借款人利息支付规则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零五条规定,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,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。以下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的相关内容:
1. 利息支付方式
根据实际情况,借款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:
(1) 短期借款利息按月计收或一次性还本付息时,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***益。
(2) 短期借款利息按季度或半年计收,或者一次性还本付息时,当利息数额较大时,可采用预收或预付的方式。具体支付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(3) 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年支付一次,具体支付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2. 利息与本金的关联
在借款合同中,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
3. 利率限制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***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民法典对此也进行了修改,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利率限制。
4. 费用的归还与利息计算
根据案例“A公司诉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”,如果金融机构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相关费用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
5. 逾期利息计算
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,逾期利息按以下方法计算:
(1) 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,按合同约定计算。
(2)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,按***相关规定计算逾期利息。
6. 利息与其他费用的区分
《九民会议纪要》第51条规定,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,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、咨询费、顾问费、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,金融机构或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法。
7. 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
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,利息约定不明时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,结合借款合同内容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利息。
8. 利息支付期限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。如果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;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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