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市可转债交易规则
2024-02-22 15:17:57 投资咨询
深市可转债交易规则
深市可转债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。深市可转债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单位、报价限制、交易限制、全价价格申报、计价单位等方面内容。
1. 交易单位:
可转债的交易单位为100张,即每手100张成交。
2. 报价限制:
买方报价的限制为不低于面值,卖方报价的限制为不高于面值。
3. 交易限制:
可转债的流通期限为一年,从发行日开始计算。
4. 全价价格申报:
可转债交易或转让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,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或转让。
5. 计价单位:
可转债交易或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债券的价格,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.001。
6. 开盘集合竞价:
深市可转债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:15-9:20。在这段时间内,可以挂单和撤单。9:15之前挂单将会暂存于券商系统中,待9:15时统一报给交易所。
7. 成交价格规则:
深市可转债的成交价格只有三个,分别是开盘9:25一次、14:57一次、15:00一次,都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。
8. 停牌规则:
深市可转债报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%。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涨跌幅度达到20%时,会暂停交易30分钟。如果涨跌幅度超过30%,则会停牌至14:57。
9. 交易单位:
沪市可转债的交易单位为1手,深市可转债的交易单位为10张。但其实1手和10张指的都是10张可转债。
根据以上规则,深市可转债具有特定的交易单位、报价限制、交易限制和成交价格规则。合理的了解这些规则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十分重要。在利用进行分析时,也需要结合这些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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